独立法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风险防范与处置
第二十四条
派出机构以风险、问题为导向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监测,负责与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处置的协作机制,与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落实私募基金风险处置各项具体工作。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风险防范与处置
派出机构以风险、问题为导向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监测,负责与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处置的协作机制,与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落实私募基金风险处置各项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