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风险防范与处置

第二十三条

派出机构负责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推动建立健全相关交易场所长效管理机制,做好相关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辖区涉及清理整顿工作的政策措施、重大风险等,推动辖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有序进行。 派出机构负责与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协作机制,与其互通互报与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关的信息,对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处置督导。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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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