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风险防范与处置

第二十条

派出机构负责持续跟踪了解可能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情况,按照规定制定上市公司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派出机构负责与证券交易场所、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对于可能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应当提前将有关情况报告地方人民政府。 派出机构负责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辖区上市公司实施托管,处置有关上市公司风险,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退市工作协调机制。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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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