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派出机构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履行监管职责。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