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风险防范与处置

第十八条

派出机构负责对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关行业协会等机构发出的相关预警信息所涉事宜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有关市场主体整改,保障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保证金的安全。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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