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风险防范与处置
第十八条
派出机构负责对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关行业协会等机构发出的相关预警信息所涉事宜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有关市场主体整改,保障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保证金的安全。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风险防范与处置
派出机构负责对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关行业协会等机构发出的相关预警信息所涉事宜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有关市场主体整改,保障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保证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