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风险防范与处置

第十四条

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风险防范的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规定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开展市场信息的搜集和分析工作,加强对市场的动态监测监控,督促市场主体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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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