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风险防范与处置
第十四条
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风险防范的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规定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开展市场信息的搜集和分析工作,加强对市场的动态监测监控,督促市场主体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风险防范与处置
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风险防范的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规定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开展市场信息的搜集和分析工作,加强对市场的动态监测监控,督促市场主体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