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十二条第二章 日常监管第十二条派出机构负责按照规定接收第九条所列市场主体依法报送的业务、财务等备案、报告材料,进行审阅分析。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