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日常监管

第十一条

派出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有关检查办法和规程,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对本规定第九条所列市场主体实施检查。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