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第十一条第二章 日常监管第十一条派出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有关检查办法和规程,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对本规定第九条所列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