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航道是重要的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加强对航道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的领导;制订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时,应当统筹安排航道的建设发展,并认真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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