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六章 罚 则第四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使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