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处罚机关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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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