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各级航道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航道行政的管理监督、检查。检查时应当持有检查证,佩戴标志。有关部门应当接受航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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