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航道的保护第二十六条内河航道上无主的人行桥和农用桥的维修、改建或者拆除,应当由所在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如因航运发展需要而改建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