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航道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内河航道上无主的人行桥和农用桥的维修、改建或者拆除,应当由所在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如因航运发展需要而改建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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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