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考核范围

第二十八条

铁路工程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改建铁路工程施工活动的法人单位。

铁路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铁路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铁路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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