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安全能力考核部门依法对铁路单位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管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安全能力考核合格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 制定机关
- 国家铁路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安全能力考核部门依法对铁路单位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管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安全能力考核合格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