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二章 培训和考核要求

第二十条

考核不合格且无违纪违规的,可在2个月内申请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培训、申请考核。规定时间内未能通过考核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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