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铁路运输、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铁路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管人员”)安全能力考核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铁路其他企业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可参照执行。
铁路运输、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和单位,以及铁路工程施工企业统称铁路单位。
- 制定机关
- 国家铁路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