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二章 培训和考核要求

第十七条

安全能力考核部门对铁路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组织安管人员开展考核。申请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安全能力考核部门应当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充。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