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二章 培训和考核要求

第十五条

鼓励铁路单位安管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取得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安管人员,或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铁路工程施工安管人员,向安全能力考核部门提出申请,可予免考。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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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