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二章 培训和考核要求

第十四条

从事多个业务领域的安管人员,应当满足各业务领域安全能力考核合格的要求。铁路单位提交考核申请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一次申请参加多个业务领域安全能力考核,由安全能力考核部门统筹合并开展。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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