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培训和考核要求

第十一条

铁路单位安管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考核申请至考核成绩公布之间时间不计算在内),必须经安全能力考核部门对与其从事业务领域相对应的安全能力考核合格。

因工作调整,安管人员的岗位类型或者从事业务领域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能力考核。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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