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二章 培训和考核要求第十条铁路单位安管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