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应当对实名收寄的内容、流程、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