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寄递企业执行实名收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可以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措施。

对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寄递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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