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寄递企业执行实名收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可以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措施。对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寄递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