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在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本身不构成货物物质成分,也不成为货物组成部件的材料或者物品,其原产地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确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