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

为便于装载、运输、储存、销售进行的加工、包装、展示等微小加工或者处理,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确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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