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原产地行政裁定。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