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原产地行政裁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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