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原产地。 应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要求,海关可以对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进行核查,并应当在相应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期限内反馈核查结果。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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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