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原产地。 应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要求,海关可以对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进行核查,并应当在相应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期限内反馈核查结果。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原产地。 应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要求,海关可以对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进行核查,并应当在相应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期限内反馈核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