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请求出口成员国或者地区主管机构对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进行核查。 海关也可以依据相应优惠贸易协定的规定就货物原产地开展核查访问。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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