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上标有原产地标记的,其原产地标记所标明的原产地应当与依照本规定确定的货物原产地一致。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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