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出口货物申报时,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或者原产地证书正本的复印件。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