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签证机构应依据本规定以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所确定的原产地规则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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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