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机构(以下简称签证机构)可以签发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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