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规范海关对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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