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兴奋剂规则第七十八条

第八章 听证.......................................... 29

第七十八条

听证委员会 ............................. 29

听证委员会 听证委员会委员由法律、体育、医学、反兴奋剂和其他科学领域的专家担任,人数不少于 10 人,每届任期四年。 反兴奋剂中心的管理人员、法律顾问、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任何参与案件调查和预审的人员不担任听证委员会委员,不参与听证会结论的审议或起草。听证专家组不参与同一案件的治疗用药豁免审批、结果管理和争议解决程序。 听证委员会应当独立、专业、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反兴奋剂中心为听证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支持和保障,并尊重其运行独立性。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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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兴奋剂规则第七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