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兴奋剂规则第六十四条

第七章 结果管理...................................... 25

第六十四条

特定情形的结果管理 ..................... 26

特定情形的结果管理 反兴奋剂中心依照第三十八条(检查的权限)的规定采集额外样本的,应当负责额外采集样本的结果管理。如果反兴奋剂中心仅自费要求实验室增加检测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或重大赛事组织机构负责结果管理。 当事人无中国国籍、非中国居民或证件持有者,或者不属于中国体育组织成员的,可以由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负责结果管理。 运动员涉嫌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的,结果管理由反兴奋剂中心或有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依照《结果管理国际标准》的规定负责实施。 反兴奋剂中心应当通过反兴奋剂管理系统(ADAMS),将其判定的运动员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提交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其他有关反兴奋剂组织可以获得该信息。 重大赛事组织机构对其举办赛事期间采集的样本和发生的兴奋剂违规承担结果管理职责。重大赛事组织机构应当召开听证会,以确定兴奋剂违规是否成立,进而取消比赛成绩,取消在该赛事中获得的奖牌、积分或奖金等。重大赛事组织机构仅承担有限的结果管理职责的,应当将该案件移交给有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继续完成结果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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