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兴奋剂规则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检查和调查.................................... 16
第五十四条
调查的实施 ............................. 22 4
调查的实施 运动员样本检测结果阳性的,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首先开展调查,提供有关证据;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国家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省级反兴奋剂机构应当参与、指导和监督调查。运动员本人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调查,解释说明阳性的原因。反兴奋剂中心审核证据,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反兴奋剂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开展调查。 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兴奋剂违规的,反兴奋剂中心及其他实施检查的反兴奋剂组织应当开展调查,收集证据,确认兴奋剂违规是否成立;运动员及其管理单位应当配合调查。 反兴奋剂中心可以授权省级反兴奋剂机构开展调查。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