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兴奋剂规则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五条

适用范围 .................................... 2

适用范围 反兴奋剂中心、其他有关组织、委托的第三方、上述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运动员、运动员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助人员”)、其他当事人,以及受反兴奋剂中心和其他有关组织管辖的其他人员在体育运动中从事与反兴奋剂工作有关的活动的,适用本规则。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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