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兴奋剂规则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禁用清单和治疗用药豁免........................ 10
第三十三条
治疗用药豁免的承认 ..................... 14 3
治疗用药豁免的承认 反兴奋剂中心批准的治疗用药豁免在国家层面自动生效,不需要其他国家反兴奋剂机构的正式承认。如果获得治疗用药豁免的运动员成为国际级运动员或参加国际赛事,该治疗用药豁免并不自动生效,除非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或重大赛事组织机构依照《治疗用药豁免国际标准》予以承认。 如果国际级运动员之前已从反兴奋剂中心获得符合《治疗用药豁免国际标准》的治疗用药豁免,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应当予以承认。如果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认为该治疗用药豁免不符合标准并拒绝承认,应当立即通知运动员和反兴奋剂中心,并告知原因。运动员或反兴奋剂中心可以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的 21 日内提交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复核。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作出决定前,该治疗用药豁免在国家级比赛和赛外检查中有效,在国际比赛中无效。未提交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复核的,如果该运动员不再是国际级运动员且不参加国际比赛,反兴奋剂中心应当确定该治疗用药豁免是否继续在国家级比赛和赛外检查中有效;在反兴奋剂中心作出决定之前,该治疗用药豁免在国家级比赛和赛外检查中仍然有效。 如果国际级运动员未从反兴奋剂中心获得过治疗用药豁免,应当直接向其所属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申请。如果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不批准其申请,应当立即通知运动员,并告知原因。如果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批准其申请,应当立即通知运动员和反兴奋剂中心。如果反兴奋剂中心认为该治疗用药豁免不符合国际标准,可以在接到通知的 21 日内提交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复核。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作出决定前,该治疗用药豁免仅在国际比赛中和赛外检查中有效,在国家级比赛中无效。未提交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复核的,该治疗用药豁免在 21 日之后,在国家级比赛中同样有效。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