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兴奋剂规则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51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仲裁的期限 ..................... 56

申请仲裁的期限 向国际体育仲裁院或国家兴奋剂争议解决机构申请仲裁的时间应当为收到决定之日起的 21 日内。有权申请仲裁的其他各方可以在收到决定的 15 日内,要求决定作出方提供一份案卷副本;如果在 15 日内提出此项要求,该方应当在收到案卷副本的 21 日内向国际体育仲裁院或国家兴奋剂争议解决机构申请仲裁。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申请仲裁的截止日期应当为以下两个日期中较晚的一个: (一)其他当事方申请仲裁截止之日起的 21 日; (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收到与该决定有关的完整案卷之日起的21 日。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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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兴奋剂规则第一百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