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兴奋剂规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51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争议解决事项 ....................... 52

争议解决事项 依照本规则作出的以下决定,可以申请仲裁: (一)判定兴奋剂违规成立的决定; (二)是否对兴奋剂违规实施处罚的决定; (三)判定兴奋剂违规不成立的决定; (四)因程序原因导致兴奋剂违规处理程序无法进行的决定; (五)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不同意免除退役运动员提前 6 个月提交书面复出申请的决定; (六)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指定其他反兴奋剂组织负责结果管理的决定; (七)反兴奋剂组织作出的不将阳性检测结果或非典型性结果按照违规处理的决定,或者开展调查后不予追究违规的决定; (八)根据临时听证会结论实施或取消临时停赛的决定; (九)反兴奋剂组织不符合临时停赛适用规则的决定; (十)反兴奋剂组织无权或越权对兴奋剂违规作出的处理决定; (十一)是否暂缓或恢复处罚的决定; (十二)违反第六十四条第四款(重大赛事组织机构的结果管理权)、第六十五条(拒绝结果管理的后果)的决定; (十三)违反第一百零三条(承认违规而减少禁赛期)的决定; (十四)处于禁赛期的当事人违规参加比赛或其他有关体育活动的处理决定; (十五)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对结果管理权争议作出的决定; (十六)不执行其他反兴奋剂组织所作决定的决定; (十七)依照第一百七十四条(过渡规定)对 2021 年之前发生的兴奋剂违规减少禁赛期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反兴奋剂规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