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兴奋剂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十一章 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罚...................... 47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有关人员暂停运动员辅助工作 ......... 50
有关人员暂停运动员辅助工作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教练员或其他有责任的辅助人员,反兴奋剂中心可以要求其暂停运动员辅助工作,配合调查,同时将事实和理由、判定依据及有关事宜告知其本人、管理单位和其他相关方: (一)运动员涉及非特定物质或非特定方法的阳性,且没有证据表明该阳性可能是受污染的产品导致的; (二)运动员涉及特定物质、滥用物质的阳性,有证据表明有关人员属于直接责任人的; (三)调查中发现有关人员涉嫌兴奋剂违规的重要线索,需要其配合调查的; (四)有证据表明有关人员继续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将会继续发生兴奋剂违规,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作证或者干扰调查的; (五)有其他需要暂停运动员辅助工作的情形的。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