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兴奋剂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十一章 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罚...................... 47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有关人员暂停运动员辅助工作 ......... 50

有关人员暂停运动员辅助工作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教练员或其他有责任的辅助人员,反兴奋剂中心可以要求其暂停运动员辅助工作,配合调查,同时将事实和理由、判定依据及有关事宜告知其本人、管理单位和其他相关方: (一)运动员涉及非特定物质或非特定方法的阳性,且没有证据表明该阳性可能是受污染的产品导致的; (二)运动员涉及特定物质、滥用物质的阳性,有证据表明有关人员属于直接责任人的; (三)调查中发现有关人员涉嫌兴奋剂违规的重要线索,需要其配合调查的; (四)有证据表明有关人员继续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将会继续发生兴奋剂违规,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作证或者干扰调查的; (五)有其他需要暂停运动员辅助工作的情形的。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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