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兴奋剂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十一章 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罚...................... 47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关人员的经济处罚 ................. 48

有关人员的经济处罚 直接责任人或主管教练员被禁赛 4 年以上的,可以并处负担 40 至80 例兴奋剂检测费用的处罚;被禁赛 2 至 4 年的,可以并处负担 20 至40 例兴奋剂检测费用的处罚;被禁赛 2 年以下或免予禁赛的,可以并处负担不超过 20 例兴奋剂检测费用的处罚。 直接责任人或主管教练员应当对多名当事人的兴奋剂违规承担责任的,经济处罚予以累计。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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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兴奋剂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