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网信办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网信办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退役军人荣誉标识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网信办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