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网信办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或者故意丑化、玷污、毁损退役军人荣誉标识。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网信办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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