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网信办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网信办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条荣誉标识体现国家和军队对退役军人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做贡献的褒扬激励。荣誉标识持有人应当崇尚和珍惜荣誉。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网信办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