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网信办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荣誉标识体现国家和军队对退役军人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做贡献的褒扬激励。荣誉标识持有人应当崇尚和珍惜荣誉。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网信办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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