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网信办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对除退役军人以外的其他优抚对象涉及的优待证、光荣牌等使用管理,以及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表彰奖励向单位所发放的奖牌、奖匾等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网信办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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