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51号)第二十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制作的各类文书等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立卷存档。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