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51号)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51号)第十三条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监督检查或者远程检测的方式进行。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