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九条对于情形复杂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决定。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